山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西藏山南地区位于冈底斯山至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河谷地带,雅鲁藏布江中游,地处西藏南部边陲。全地区共有12个县,24个镇,56个乡,596个行政村,总国土面积为7.9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1.8万人,有藏、汉、门巴、珞巴等14个民族,其中藏族占96%。全地区年平均气温7.4–8.9摄氏度,夏季短而凉爽,冬季漫长而干旱,风大且频,结冻时间长,早晚温差大,无霜期短,有“藏南谷地”之称,平均海拔3700米左右,北与拉萨毗邻,西连日喀则地区,东连林芝地区,南与印度、不丹接壤,边境线长达630公里。山南是藏民族的摇篮和文化发祥地,西藏历史上的众多杰出人物都诞生在这里,她以博大的胸怀和聪明才智创造出了瑰丽多彩的雅砻文化和西藏历史上的众多第一。山南地区有着众多的文物古籍和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既有壮丽的山川河流,又有神秘的神山圣湖;既有风景如画的原始森林,又有令人心旷神怡的辽阔草原;既有雄险的雅江大瀑布,又有久负盛名的文物古籍。这些风景区是藏文化的摇篮和藏民族的发祥地,是以藏民族历史、佛教文化遗存为主体,壮丽自然的高原风光为背景、绚丽多彩的民族风情为特征的我国目前海拔最高、人文景观最集中、最突出的大型高原风景名胜区,极具旅游观光、文化科考价值,是不可多得的人类宝贵遗产。